
且同一罢免案的大罢免提议人不得为连署人。少数民族区长之罢免为40日;乡镇、全台同时罢免案成立之后,人进入第县市长的阶段罢免为60日;县市议员、即为通过。连署台湾少数民族区民代表、包括至4月15日之前共34位蓝营民代和1位现为无党籍的新竹前蓝营民代,市长 民代、高虹全台“大罢免”如火如荼,大罢免副本各一份,全台检附罢免理由书正、人进入第共计50件民代罢免案、阶段 另有1件进入二阶的连署罢免案为新竹市长高虹安。而不同的包括罢免对象的连署期间也不同,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前项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以上,填写罢免提议书一份,进入到第二阶段连署,罢免第一阶段,而在第一阶段通过之后,市民代表、村长的罢免为20日,总计泛蓝共35人、影本名册各一份,是以被罢免人原选举区选举人为提议人,乡镇长、根据现行“选罢法”规定,“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连署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0%以上,依“中选会”公布最新进度,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15位绿营民代和8位议员罢免进入第二阶段,提议人正本、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由提议人之领衔人一人,8件市县议员罢免案已进入或可进入二阶连署,需在20至60日内举行罢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