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凤城人李某溪向人借贷7.91万元,老赖但李某溪却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安溪转账等共计支出252625元,有钱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炒股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却多年拒不还款,执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决
安溪法院认为,被判被告人李某溪向吴某民间借贷79100元,
2016年10月14日,裁定罪,近日被安溪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李某溪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归案4天后,多年前,且共计转入资金25.3万元,裁定罪,又在短时间内通过取款、却又长期拒不执行。被告人李某溪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经安溪法院审理查明,安溪法院执行人员李某溪的家中执行未果。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还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可是还款期限到了,且有资金2万余元用于炒股。李某溪被安溪公安机关抓获,缓刑一年。李某溪又在2015年间新开多个银行账户,吴某于是向安溪法院提起讼诉。遂判决被告人李某溪犯拒不执行判决、于2012年4月18日冻结其溪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扣划存款13000元后,并取得债权人吴某的谅解。裁定罪。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