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因工规定,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潘东旭辞去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作需来源:皖西日报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东旭辞去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潘东决定(2025年5月6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因工作需要,潘东旭提出辞去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东旭辞去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25年5月6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因工作需要,潘东旭提出辞去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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