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

本报讯(记者 孟锋 实习生 薛琳) 2月15日,市允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许困在2月底前,难企我市困难企业可向当地劳动保障、业缓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缴社经批准后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保费
日前,市允我省四部门出台政策:阶段性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率,许困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难企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业缓
享受相关帮扶政策的缴社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保费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市允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许困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难企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应当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补齐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经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适当降低职工工资;特别困难的企业,也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待岗人员,经平等协商后可以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发放生活费。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后仍需裁员的,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企业规模裁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做好职工安置、社会保险接续、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再就业培训等各项工作。困难企业规模裁员的,可以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责任编辑: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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