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男子抚养弃婴7年未登记 被孩子亲生父母状告
龙岩的龙岩老张在路边捡了个女婴,抚养了7年,男抚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养弃婴年如今孩子的未登亲生父母来寻,孩子该归谁?记被 日前,龙岩连城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孩亲老张因不符合收养条件,生父也未办理收养登记,母状必须将抚养多年的龙岩孩子归还其亲生父母。同时,男抚孩子的养弃婴年亲生父母林某、杨某夫妻支付老张抚养补偿费6.5万元。未登 说案:抚养弃婴7年 遭亲生父母状告 老张今年47岁了,记被因父亲早逝,孩亲家里比较贫困,生父一直未能娶妻生子。2008年8月,老张在村里小学门口捡到了一名女婴。由于当时未发现任何女婴身份证明材料,加上耐不住家人的极力劝说,老张最终决定将女婴抚养长大,并取名小芳。从此,老张既当爹又当娘,视小芳为亲生女儿,尽心抚养。 由于老张白天都在村里干农活,很少外出,后来又得知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示的遗弃证明,小芳的收养登记手续便一直没有办理。 2015年,小芳已经7岁,跟老张非常亲。不料,有一天,小芳的亲生父母林某和杨某突然找上门,要将女儿带走,并表示愿给老张补偿以示感谢。原来,小芳的亲生父母是邻村人,当时因生意欠债,加之身体患病,无力抚养孩子,才把快两个月的女儿放到学校门口,希望有好心人帮忙抚养。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林某夫妻将老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老张与小芳之间的收养关系,将孩子带回抚养。 经法院委托鉴定,确定了林某和杨某就是小芳的亲生父母。法院调解不成,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收养行为不合法 不受法律保护 老张对养女小芳的感情,虽令人感动,但法不容情。老张虽然符合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但作为收养人,他是一名无配偶的男性,与被收养女孩之间的年龄相差38岁,不足40周岁,不符合收养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此外,根据现行收养规定,需要根据被捡养小孩在公安机关被遗弃的证明,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最后申请入户登记,收养才算正式完成。老张因收养女婴的行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该收养关系自始无效,且老张未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故亲生父母要求领回小芳的请求,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永定土楼开启直升机空中游览 俯瞰土楼群全景
- 日照工业用电结构趋向优化
- 日照召开青少年手拉手援疆推进会
- 日照97人首考“全国房屋登记官”
- 龙岩将171处不可移动文物列入规划范围
- 日照绘就文化改革发展蓝图
- 日照高速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 全市无邪教创建经验交流会召开
- 宁德一团伙承包五星级酒店会所 组织卖淫被捕
- 日照“青年创业信贷计划”助推农村青年创业
- 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慎16日上午接听市民电话
- 开锁业纳入“110”联动 上门开锁须持两证
- 龙岩召开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联席会议
- 青潍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研究通过专家评审
- 日照市开锁业服务纳入“110”联动
- 深化对外开放日照对外交流日趋活跃
- 邮储武平支行开展服务能力提升活动
- 日照今起集中严查“问题校车”
- 日照部署冬季防火工作
- 专家呼吁“轻装修重装饰”
- 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