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采取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和区县审核、市里评选、公开公示、表彰的办法进行。
推荐。各城乡社区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社区工作者,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被推荐者填写《日照市最美社区工作者推荐申报表》,并附书面事迹材料(均一式三份)。
审核。乡镇(街道)和区县民政局(社区局、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推荐材料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民政局。
评选。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委会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的数目确定候选名单。
公示。对“最美社区工作者”候选人员及其事迹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表彰。公示结束后,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通报表彰全市“最美社区工作者”,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