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新《日照市沿海防护林管理办法》
日照讯(记者 殷萁涵) 2月17日,日照记者从日照市林业局获悉,出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和有关规定,新日新《日照市沿海防护林管理办法》(以下统称为《办法》)于近日印发施行,照市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沿海
据悉,防护法《办法》所指沿海防护林范围,林管理办北起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白马河口,日照南至岚山区安东卫街道绣针河口。出台
日照将以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为主,新日逐步建成沿海防护林体系。照市所谓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的沿海标准是指:在沙岸地段,从适宜植树的防护法地方起向岸上延伸不少于二百米;在泥岸地段,从适宜植树的林管理办地方起向陆地延伸不少于一百米;在岩岸地区,为临海第一座山山脊的日照临海坡面。
依据规定,在沿海防护林内,禁止从事砍柴、放牧、修坟、采石、挖沙、取土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非法修筑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禁止在规划范围内新开挖池塘;对已在沿海基干林带内非法修筑的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恢复森林植被。
沿海防护林内的林木禁止进行商业性采伐,如有需要应经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沿海防护林的,应当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逐级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需采伐被占用林地内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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